成人高考学位申请条件十二: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
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(2018 年修订)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41号令)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《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函授、业余等应届本科毕业生,可授予学士学位:
1.遵守法律,遵守校规校纪,品行端正;
2.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,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,经审核准予毕业;
3.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)成绩≥70分;
4.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学位英语成绩须符合以下之一: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PETS)3 级笔试考试(含听力)成绩≥60 分;或学位综合英语成绩≥60 分(PETS3 笔试成绩(含听力)及校内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各占50%)。英语专业学生的校内学位外语(日语等)考试成绩须≥60 分。
5.学校组织的三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分别≥60 分(学位课考试不得补考,但可重修)。
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授予学士学位:
1.未达到第二条要求者;
2.在校所受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未解除者。
第四条 申请、授予程序
1.申请: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在校成教本科生,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(部)书面申请学士学位;
2.初审:各学院(部)负责审核成教本科毕业生的学位资格,并由学院(部)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议,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报继续教育处;
3.审核:继续教育处负责审核学院(部)报送的初审结果、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及审核意见等有关材料,无误后报教务部;教务部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,统一提交校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评定;
4.评定:校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学士学位授予名单;
5.授予:学士学位获得者,由学校发放学士学位证书,并将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。
第五条 学士学位不得补授,即已毕(结)业但未获学位者,不能因任何原因返校申请学士学位补授。
第六条 学士学位工作管理职能部门为教务部。
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《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(修订稿)》
(苏大教〔2013〕138号)同时废止。作为新旧政策之间的过渡与衔接,2018 年12 月31 日前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成绩≥60 分的毕业生,学习年限内该成绩一直有效,申请学位时可不再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PETS3 级)。
成人高考考前培训课程介绍:
14年成考辅导经验,录取有保障。成人高考考前培训课程包含高起专、高起本、专升本三个层次全专业的课程。
高起专课程:语文、数学、英语3门,辅导费500元;
高起本课程: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综合(史地或理化)4门,辅导费600元;
专升本课程:政治、英语、高等数学(或其他)3门,辅导费500元。
专升本课程中或其他科目依据报考类别而定:
经管类\理工类:高等数学 法学类:民法 医学类:医学综合
文史类:大学语文 教育类:教育理论 农学类:生态学基础
艺术类:艺术概论
成人高考培训课程班型:课程精讲班 + 章节练习 + 真题测试 + 在线模考 + 错题本
职业资格培训:
建筑类:二级建造师/一级建造师、一级造价工程师、一级消防工程师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、监理工程师、BIM
直播班型:入门直播、考点特训、题海作战、阶段测试、考前密训、应试技巧、考后真题、新教材解读等
13805169455、1891334896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