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

2022-05-16

2022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

身   份   证   号   码

拟申报专业

技术资格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学时项目及计算标准

学时认定数

参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、市继续教育基地举 办的与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班、研修班学习,   每天认定8 学时;参加其他培训进修、学术研讨活动(包括单位和企业自行组织的)   ,每天可登记认 6 个学时;   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,   按每天4 学时认定。


参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、市继续教育基地提 供的络课件学习,   按照课件标定的学时数进行认定。


加国家级学术会议认定10 学时,报告论文者,2000 字以内另加20 学时,2000 以上另加30 学时;   参加省、部级学术会议认定8 学时,   报告论文者,   2000 以内15 学时;   2000 字以上另加25 学时。


参加外培训,   按实际培训学时认定;   参加境外学术活动,   按每半年40 学时认 定(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)


讲授继续教育课程,   按实际授课时数的2 倍认定学时;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, 实际学时数的3 倍认定学时。


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在学历教育,考试合格,   当年度每门课程认定20 学时。


加专业技术资格、执(职) 业资格、职业水平考试(含职称英语、职称计算 机考试),   成绩合格,当年度每门科目认定30 学时。


在本专业正规刊物(ISSN CN 刊号)上发表论文

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按30 学时认定,   其他作者10 学时认定。独立或 以第作者公开出版专业著作、论著按60 学时认定,   其他作者按40 学时认定。 同一论文或著作,只计算一次,   不重复认定学时。


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(团体)   的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并结项 的,   每项研究课题或项目认定40 学时;   与他人合作完成的,   每项研究课题或 目的主持人折算为40 学时,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30 学时


经组织批准,参加省、市组织的专家服务基层活动,每次活动认定20 学时。


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、单位统一组织自学, 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明确 体学时,   每年累计不超过20 学时。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认定。


时合计(大写)


注:以上学时认定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,   并随此表上传至职称申报系

位名称(盖章)   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责人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填报日: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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