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哪些?如何认定?

2022-10-09

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哪些?如何认定?

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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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》(苏人社规〔2020〕2号通知印发),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,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:(一)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;(二)女40周岁以上、男50周岁以上的;(三)特困职工家庭的;(四)残疾的;(五)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;(六)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;(七)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;(八)优抚对象家庭的;(九)军队退役的;(十)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;(十一)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。


Q

怎样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?

A

为积极落实当前疫情防控要求,持续深化“人社服务快办行动”,我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依托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,通过网站、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等渠道,全面推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“不见面”办理。


〖网站办理〗   登录“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”,点击“个人办事”—“就业创业”—“就业补贴”—“就业困难人员认定”。


〖手机办理〗   (1)打开“江苏智慧人社”APP或微信小程序,在“主题服务”中点击“就失业服务”—“就业困难人员认定”。(2)打开“我的南京”APP,首页进入“智慧人社”,点击“就业创业服务”—“就业困难人员认定”。以上两种渠道可任选其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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